深圳: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在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时间:2023-07-09 18:51:33 来源: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住建部: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提出,一、坚持城市体检先行,二、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三、强化精细化城市设计引导,四、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五、明确城市更新底线要求。(来源:中房网)

广州:全国首推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代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率先在全国试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购房人在中介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简称“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授权委托机构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录入贷款申请和查询审批进度,从而实现房屋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站式办理,方便购房群众。(来源:腾讯新闻)

深圳:港澳台居民8月1日起可作为共同申请人认购共有产权住房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其中提到,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作为有深圳户籍家人的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不受户籍限制。据悉,共有产权房售价约为市场价格的一半,产权为政府与购房人共有,其中个人产权份额最低为50%,五年后可自由买卖。(来源:腾讯新闻)

深圳: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在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7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对于开工竣工期限,《办法》表示,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政府原因的延期,按前款规定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不计收违约金,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长开工期限的,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企业原因的延期,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1个月,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0.5%计收;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申请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竣工延期但实际竣工逾期的,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缴纳违约金。逾期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20%计收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计收;也可以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来源:观点网)

深圳:上半年二手房交易量同比增长71%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统计,6月深圳全市二手房签约3192套,环比下降11.4%,但相比去年同期,依然有19.4%的涨幅。此外,2023年上半年二手房买卖合同共计20,852套,相比2022年下半年涨幅42.2%,同比2022年上半年上涨71%。(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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